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5-03-31 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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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继续安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1.领导机构

我校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60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制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为法学。

3.工作程序

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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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考生自主向我校报名,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20日。报名系统于2025年4月10日10:00开放,于2025年4月20日00:00关闭(请考生注意关闭时间),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20日09: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在系统内“附加材料”处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

1.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1000字左右);

2.身份证照片;

3.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照片;

4.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照片或中学证明;

5.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该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6.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照片等有关材料。

缺少《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及上述1-5项材料视为报名无效。本次报名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和班级采取适当形式详尽公示。

5.资格审核与确定分省计划

我校组成测试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经各省招办户籍、学籍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报名材料进行择优遴选,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我校根据资格审查通过情况确定分省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分省招生计划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6.录取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不组织校测。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名单中填报了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确定的分省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同分考生比较原则以《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为准。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7.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恕不接受招生政策咨询)

8.其他

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等类似活动。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及我校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