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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注册建造师要转注册首先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有:1、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2、如以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3、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4、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5、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6、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7、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可以实施变更转注册程序,由建造师本人登陆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点击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再点击进入“个人版块申请变更”这里要输入持证建造师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0)进入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注册登录入口在建造师级别里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出现了建造师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要转入的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要转出建造师姓名,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转入建造师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转入建造师姓名,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建造师本人。建造师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1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2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4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建造师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6建造师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五.现聘用单位要寄给建造师本人去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手续有1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2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4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5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6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职称证复印件7新单位与建造师之间的劳动合同8带有条型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9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六.现聘用单位寄出后建造师就在原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所在的当地的主管部门去批准并盖章七.建造师来现聘用单位办理注册所需要的材料:1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执业道德证明更好)2盖好原聘用单位和当地建管处盖章的带有条型码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承诺书各两份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4和现聘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5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如由原聘用单位当地建管处收缴的请带收缴证明)6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7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没有可不带)8本人身份证原件9本人学历证明原件10本人职称证原件11本人彩照(1寸5张,2寸2张)12.原聘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所开的其他材料八、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1、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2、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3、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4、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流程:第一步: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第二步: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三步: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四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第五步: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第六步:建设部发布成功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一建建造师转注册流程:第一步:申请人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第二步: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第三步: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第四步: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