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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编号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注册编号和资格证书编号。
含义:
第一个汉字表示当前省的缩写。
第二位数字表示注册的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三和第四位数字表示企业初次注册时所在省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五位和第六位数字表示获得资格证书的年份。
第七位和第八位数字表示初始注册年份。
第九到第十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人在初次注册时在注册申请的省级级别注册序列号。
含义:
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
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
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
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
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
“京”代表北京。
级别为一级(“1”)。
“11”代表北京行政区划代码。
“05”代表取得资格证书的年份为2005年。
“07”代表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
“00001”为该年度注册流水号。
注册编号是拿资格证书进行上岗执业前的注册取得的执业上岗证的证书编号。
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是12位,证书上的序列号即为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