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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的流程通常如下: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申请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将申请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主要检查主观题试卷的卷面有无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核。
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情况会被检查。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成绩复查工作原则上只受理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考生应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供的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