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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您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本人书面申请(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
向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补办申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您需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原注册机关应在5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联系原发证机构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补办流程。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补办。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