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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以前,无论是征兵制也好,役兵制也罢,军人服役都是临时性的,常备军规模极小。多数军人就是百姓,兵亦民,民亦兵,兵民一体,那就谈不上所谓“军人的婚姻”了。
要说真正的军婚,得从中唐以后开始,那时的军人靠军饷养家糊口,没有固定资产,属于社会中比较贫苦的阶层。战事频仍,动荡不安,军人的婚姻也蒙上一层特殊的色彩:赐婚盛行。事实上,赐婚就是一种强制婚姻,遑论感情和质量。赐婚的对象,第一种是对于立了功的军人,可将俘虏的女性赐予他为妻:第二种赏赐是战争中抢掠的妇女,经长官同意,可以充当军人的妻子或妾。
历史上的“军婚”
《资治通鉴》中记述了一次大规模赐婚行为:隋炀帝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面对将士大量逃亡,为稳定军心,在江都(今江苏扬州)的隋炀帝杨广下令,江都境内所有的寡妇、适龄待嫁女子都在宫前集合,让军队将士随意挑选。
历史上的“军婚”
当然,古代还有一种赐婚的情形,就是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大力赞助,让军中光棍汉寻找配偶。由于军人以朝廷分发的薪水度日,固定财产不多,但又由于战事原因较早居住在城市,因而他们在婚姻中倒不大在乎传统封建礼教和当地风俗习惯的束缚,手中有钱了,便去寻花问柳,或一面相投,就决定婚姻。所以,古代军人与娼妓、黜废宫女等风尘女子结婚者多,也有一辈子独身的。民间流传的巾帼英雄梁红玉,本是京口(今江苏镇江)的妓女。她与韩世忠结婚时,韩世忠还只是一个士兵。又如后周的开国皇帝郭威,就与一位柴姓宫女结婚,但当时郭威只是一个小小的邮舍队长。
历史上的“军婚”
由于军人所娶的妻子层阶不一,造成婚姻变数很大,在封建社会里,处于军队底层的基层军官和士兵,收入菲薄,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动荡不定,常常身临锋镝,随时有性命之忧。他们受教育程度不高,较少封建意识,并不十分看重传统礼教,对妻子的出身不大在乎,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所以他们的婚姻相对其他社会阶层而言,更脆弱、更不幸。
历史上的“军婚”
从中唐开始,在军营内外,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营妇和营妓。营妇,又称营女,是军中的勤杂女工,她们在军中从事简单的劳动。有的则充当军中的女招待。营妓就是官妓,因为这种人在宫府中有名籍,她们的管理者是地方官而不是军官,之所以称之为为营妓,是因为军营是她们的主要活动空间。军队开赴何地,营妓便如影随形,长此以往,势必影响行军打仗,军队将领有心赶走她们,又担心军人闹事,故而针对这一群体,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近代,战乱频仍,各种武装力量中的军人良莠不齐,军队的各项制度也是朝令夕改,军人的联姻方式更是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