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怎么拿到学位证

2024-11-08 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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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艺术学。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必须达到的要求:

(一)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二) 在校期间曾出现作弊、严重作弊、极严重作弊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者;

(三) 经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 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 各系汇总申请表,交学生工作部、教育教学中心初审;

(三) 教育教学中心将初审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位委员会审核;

(四) 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第六条  对于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本规定者,经学位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音乐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