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本科

2024-09-16 16: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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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提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综合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取得学分,可申请提早毕业。

2、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接受提早半学年毕业的申请。

提早毕业的申请在秋季学期的第12周至第16周内提出。

如有变更,原申请可于随后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撤销。

3、申请提早毕业的学生须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剩余课程修读计划,由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院系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教学。

4、已进入提早毕业程序的学生(申请被批准并在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未撤消者),如果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证书,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停学、保存学籍)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进程中提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早毕业。

6、提早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修业年限缴纳学费。